宁政办纪〔2010〕24号
关于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生活配套设施
建设用地工作办公会议纪要
2010年10月8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于新凡在县行政中心十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工作办公会议,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城建投、金洲新区、历经铺乡和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决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一集团有限公司400亩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选址在金洲新区历经铺乡,北临金洲大道,南接金桥路,西靠金湖投资回报用地,东距历泉公路约400米(具体地界以供地协议明确的蓝线图为准);如规划选址用地将占用县城建投的用地,则由金洲新区在园区规划区内以相同面积的土地与其进行交换。
二、三一集团有限公司400亩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手续分两批呈报,第一期200亩用地由县人民政府向上协调,县国土资源局迅速按程序上报,在手续批回后15天内进行招拍挂,争取2011年6月30日前供地;第二期200亩用地根据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工程进度供地。
三、三一集团有限公司400亩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交易中的有关税费按照政策和合同约定,由县财政及时与金洲新区结算,按时返还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四、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要按合同约定将县人民政府提供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全部用于生活配套设施建设,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不得建设商品房向三一集团职工以外的对象出售,否则,县人民政府将按照房地产开发的市场价格对其用地实施地价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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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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