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更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鼎足三湘,进军百强”总体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编制宁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在全面分析我县生态和环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善生态和环境质量为目标,编制宁乡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规划,从工业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和强化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战略措施,制定规划目标,提出重点项目,促进我县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政府综合决策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一、“十五”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和主要问题
(一)“十五”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
“十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全县以沩江综合整治为重点,对县域内主要水库和河流进行重点保护。2003年进行了地表水功能区划,将黄材水库、田坪水库、洞庭水库划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沩江两岸主要污染源限期治理,“十五”期间宁乡县人民政府对98家污染源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强制关停了18家污染严重又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源;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过程中,对玉潭地区139家污染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加大了污染治理力度。2002年我县被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编制了生态建设规划和县城环境保护规划,通过创建烟控区,噪声控制达标区,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境管理,环境污染和人为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完成了“十五”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见表一)。
表一: “十五”计划执行情况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环保投入与环境保护形势不相适应;
3、环保措施难到位。
二、指导思想和环境保护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题,以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沩江综合整治和遏制人为生态破坏为重点,以强化执法监督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实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方针,统一监督,综合管理,宏观调控,强化污染防治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促进我县环境与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环境保护目标
1、总体目标
2010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法制规范、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和管理体系。环境污染逐年减轻,形成以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旅游为主的生态产业体系,建成产业布局合理,生态景观和谐,人居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裕的生态县。
2020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和提高,环境基础设施全面配套,真正实现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优良、生态良性循环、人民健康长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工业污染控制指标
2010年:COD、烟尘、SO2、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十五”末消减10%。
重点工业行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5%,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为70%,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2020年:COD、烟尘、SO2、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削减10%。
重点工业行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5%,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95%,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3、环境质量指标
(1)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
2010年:黄材水库、田坪水库、洞庭水库以及沩江玉潭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其余河流达到地表水功能区标准。
2020年:黄材水库、田坪水库、洞庭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沩江玉潭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其余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标准。
(2)城镇环境质量指标
2010年:县城和农村建制镇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县城烟控区覆盖率达100%;
县城噪声达标控制区覆盖率达70%;
县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2020年:县城和农村建制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县城烟控区覆盖率达100%;
县城噪声达标控制区覆盖率达90%;
县城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3)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2006年:达到生态示范区标准。森林覆盖率43%,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到200平方公里。创建环境优美乡镇1—2个。
2010年:基本达到生态县标准(规划指标见表二),森林覆盖率51%,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到100平方公里。环境优美乡镇达到60%。
2020年:森林覆盖率55%,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环境优美乡镇达到80%。
表二 宁乡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指标(2006年-2012年)
(4)环境管理指标
20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90%;排污费开征率100%。
2020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100%;排污费开征率100%。
(三)重点工程项目规划见表三
表三
宁乡县环境保护“十一五”期间及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表
宁乡县国家生态县建设重点工程与工程进度表
表四
三、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发动全民参与
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经营者对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地位的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深入持久地宣传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报导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各级教育部门要重视环境教育,在中、小学广泛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树立适合于国情和县情的可持续消费观念和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
(二)严格监督管理 依法保护环境
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和放射性物质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区域开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饮食、娱乐、服务行业都必须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禁先上车后补票、先上车不补票、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察和排污收费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及时掌握污染动态,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环境保护“三同时”为重点的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坚决打击严重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保护环境。
(三)加大环保投入 完善基础设施
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拓宽、疏通投资渠道,落实“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政府增加投入”的筹资体系,抓住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机遇,有重点地争取一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纳入国家、省、市计划项目,争取国家政府性银行和产业主管部的支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生态建设产业化、市场化,吸引民间资金,争取环保基金,足额征收排污费,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
(四)发展环保科技 提高治理水平
积极组织我县科技力量,开展适应我县实际的环保实用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实行污染物全过程控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环保产业,提高治理水平,促进达标排放。
(五)理顺管理体制 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经济与环境综合决策机制,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要坚持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环保管理新格局。
(六)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监管能力
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和环境监测装备水平,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建设一支组织机构健全,高效廉洁,严于执法,敢于执法的环保队伍,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和经济建设服务。
注:规划内涉及的错漏及问题,请咨询县发改局。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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