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和推动“十一五”期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新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制定《宁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一、“十五”期间的概况
“十五”期间,我县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各项主要任务圆满完成。
——“两个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实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来,按照中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共发放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5400多万元,进中心、签协议的下岗职工基本领到了生活费;发放养老金2.3亿元,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
——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取得进展。通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共有2.4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已建成职业介绍所4家。全县公共职介机构介绍1.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求职成功,全县劳务输出30.2万人。
——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全县参保企业在职职工2.6万人,离退休人员0.94万人,覆盖了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并拓展到部分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有0.94万人的养老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发放率为100%。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健全。全县参保职工32480人,征缴失业保险费6120万元。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3.2万人。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全面开展。职业培训规模不断扩大,29所技工学校共招生71800多名。归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12所发展到24所,共培训55836万人。就业前和再就业培训发展较快,劳动预备制度开始实施,全县就业前培训中心培训城乡待业、下岗、失业人员8800人。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基本形成。已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个、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有1.97万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了技术等级证书。
——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渐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县建立了仲裁庭并健全了庭审制度,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35多件,结案率为100%,鉴证劳动合同3万多份。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成效。按照两低于的原则,实行工资指导线,国家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基本政策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利用文件、电子等媒体,定期发布年度工资指导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全面开展了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进行了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县级建立了劳动监察队(大队),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300多起,督促企业补签、续签劳动合同1万余份,补发拖欠职工工资3200多万元,清退童工12名,协助收回企业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金1500多万元。
“十五”期间,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取得了全面的进步,为“十一五”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是,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也面临着许多矛盾和问题。
1、就业形势仍然严峻。
“十五”期间预计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年龄的人口在0.4万人以上,加上现有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近4万人(含中央、省、市驻宁单位),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约40万,就业安置任务十分艰巨,而我县目前经济增长所能创造的全社会新增就业机会每年只有1万个,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
2、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困难重重。
一是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大,支撑能力不足。预计全县年均收缴养老保险费1.2亿多元,年均支付养老金1.35亿元,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达7500万元。二是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困难,失业金支付压力大。全县失业保险费的征缴率仅为70%,基金支付能力受限。三是医疗保险工作发展不够平衡,覆盖面不大,与之配套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滞后,医疗医药费用居高不下。
3、职业培训任务艰巨。
我县企业高、中、初级工的比例与国家要求的合理结构相距甚远,培训规模和发展速度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4、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不够完善。
社会平均工资没有成为决定工资水平的主要因素,职工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尚未建立,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政策问题没有解决,经营者收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不完善,企业内部的平均主义与地区、行业、企业之间收入差距悬殊的现象并存。
5、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滞后。
计算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落后,不能适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养老、医疗等保险的信息网络各成体系,没有做到信息共享,与信息管理一体化不相适应。
二、发展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新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使广大劳动者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一)劳动就业
城镇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力争达到85%以上;就业结构趋于合理,非国有单位吸纳的劳动力占城镇新就业人口的80%以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每年保持在5%,劳务输出保持在40万人以上;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理顺和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初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
(二)职业培训
指导企业职工培训机构健全培训制度,开展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改善企业人才结构,使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大部分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比例达90%左右;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城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人员占新生劳动力的80%左右,进城务工人员和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人员得到基本的职业技能培训。“十一五”期间,年培训各类人员达到3万名以上。
(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紧紧围绕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形成“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系。
(四)劳动关系调整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占同口径职工总数的99.9%,其他类型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占同口径职工总数的90%以上;进一步完善三方机制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逐步建立劳动关系自主协商机制,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五)社会保障
基本建立起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保障制度规范化、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镇劳动者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达到1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参保率达80%,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参保率达85%;基金收缴率达95%,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确保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失业保险。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100%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基金收缴率达95%,确保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医疗保险。建立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基金收缴率达95%,确保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工伤与生育保险。按照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劳动者无责任补偿的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生育保险办法,逐步建立统一、覆盖广泛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体系;工伤与生育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基金收缴率达95%,保险金支付率达100%。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
及时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完善执法监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一支制度完善、组织有保障、执法有力、监察行为规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队伍,进一步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
基本建立覆盖全县(镇、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完善“金保工程”。
(八)建设现代化的劳动保障办公综合大楼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抓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紧紧围绕着劳动者这个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进行,是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条件;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观念和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就业状况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各级部门要把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县政府对各县直部门、镇(乡)政府实行专项目标管理考核。要认真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的战略研究,将其列入本县(镇、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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