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在当地警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三天三晚的艰苦调查、蹲点守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张宗发、副大队长朱宏等人成功将在逃人员石某抓获。
石某系桃江县人。在与人合伙承包经营长沙市特种建筑材料厂期间,他瞒着其他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以预售水泥为名,收受欧某等人水泥预售款47万多元。2006年至2008年9月,他以预售水泥、借流动资金、新增入股金、私人借款等名义,收受数十名群众现金1000万余元。2008年9月10日,石某因无法承受个人巨额经济亏损,潜逃到外地。2008年9月25日,因涉嫌侵占他人财物,石某被列为网上逃犯。“清网行动”开始后,办案民警给犯罪嫌疑人亲友做了大量规劝工作,要求他们动员石某投案自首,但犯罪嫌疑人一直未主动投案自首。之后,在反复研判相关信息之后,经侦大队安排专人负责,远赴河南,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将石某抓捕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已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蔡济时 刘向红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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