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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2012年度水利建设实施办法
2011-11-17 15:31:58 字号:

  为切实推进我县2012年度水利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全县水利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号文件和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构建安全水利体系、民生水利体系、生态水利体系、现代农业水利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为重点,为打造全省水利第一县、创建全国现代水利示范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12年水利建设全面实施“6543210”工程:

  “6”即各级投入水利建设资金6亿元以上。

  “5”即五个示范片:一是以朱良桥等乡镇为重点的尾灌区改造示范片;二是以大屯营等乡镇为重点的现代烟草农业示范片;三是以沙田为重点的油菜、水稻、烟叶生产基地示范片;四是以大成桥、喻家坳和煤炭坝为核心的山塘清淤增蓄示范片;五是以农田水利工程为核心的回龙铺现代农田水利示范片。

  “4”即四类重点:一是安全水利建设;二是四大灌区建设;三是 “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四是生态水利工程建设。

  “3”即做好三项规划:一是全县未来五年水利建设规划;二是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规划;三是中小河流治理规划。

  “2”即在今冬明春水利建设中投入劳动工日2000万个。

  “10”即十个重点项目工程:一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是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四是泵站更新改造;五是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六是湖区治理及水利血防;七是大中型灌区续建和节水改造;八是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及视频会商系统建设;九是县级重点水利建设及其他项目;十是国土整理、烟水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涉水项目。

  三、补助标准

  ㈠山塘建设要求清淤见自然底,护砌1.5米高以上,在下达计划范围内,按照实际验收水面面积补助2500元/亩;

  ㈡田间渠道建设,在计划范围内按照实际验收受益面积补助500元/亩;

  ㈢末级渠系改造,按照实际验收长度补助3万元/公里;

  ㈣小型河坝和小型泵站改造,经村组申请,乡镇申报,相关部门实地察看后确定方案,按照验收投入资金的40%进行补助。

  四、验收原则

  ㈠重点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申报,经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和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组织设计、监理、质监、施工和管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由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㈡以奖代补项目。凡实施以奖代补的水利建设项目,按照“申报、定向、公示、验收、销号”的原则进行验收:

  1、项目实行申报制。项目申报须由乡镇统一组织,使用真实名称,部门实地察看,拟定施工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专业队伍施工;

  2、项目补助定向制。补助项目须是乡村组织有力,群众积极热情、“一事一议”开展良好的工程;

  3、项目工程公示。建设项目的内容、资金、要求和标准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项目严格验收制。项目竣工后,由申报单位申请验收,县水务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门验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才拨付资金;

  5、项目实施销号制。已申报的建设地点和建设项目,严格销号,不得重复申报。

  五、奖惩措施

  ㈠强化监督。实行专业督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新闻媒体等单位成立专门督查组,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对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和推广,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限期整改。

  ㈡奖励措施。水利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领导重视、投入较大、质量优良及群众满意的乡镇和科局分别评选出前3名,其中乡镇每个奖励10万元,县直单位每个奖励5万元;对群众发动到位、组织有力、“一事一议”开展较好的村(社区)评选出前10名,分别奖励2万元;对水利建设贡献突出、投资投劳较多的个人评选50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㈢处罚办法。在今冬明春的水利建设中,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调整相关项目;对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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