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劣性不改,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抓获后拒不招供,以为司法机关拿他没辙。12月16日,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留下的蛛丝马迹——“一个鞋印”为突破口,在“零口供”的情况下批准逮捕了“入户盗窃”犯罪嫌疑人聂某。
事发今年12月3日上午11时,犯罪嫌疑人聂某窜至白马西路47号居民廖某家,在廖某家四楼一房间搜索财物无果后,又窜至三楼将卧室现金2900余元盗走,被廖某发现。犯罪嫌疑人聂某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抓获,扭送给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聂某到案后,拒不认罪。
民警获悉,虽然现场有人指认聂某偷了东西,但这只是受害者单方面说法,不能给聂某定罪。廖某房间没装监控设备,无法证明聂某身上的2900元钱就是廖某的。办案一时遇到阻碍。
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获悉后,安排了两名干警前往案发现场,配合公安民警一起研究案情。民警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个鞋印,经过鉴定,这个鞋印就是嫌疑人聂某所留,这个物证能证明聂某当时去过案发现场,检察机关遂根据鞋印和在场证人指认等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聂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查,犯罪嫌疑人聂坚系沅江市人,1978年10月出生。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因吸毒被强制戒毒,200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聂坚不思悔改,仍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宋一异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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