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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消费维权去年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865起
2012-03-16 17:04:48 字号:

  3月14日,在我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庆祝大会上,8家先进单位和14名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县领导胡明先、王湘云、喻立明出席会议,并为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

  近年来,我县消费维权工作得到有效推进,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越来越有效的保护。去年9月,玉潭镇花明社区罗先生在县城某家电超市花9480元购得某品牌立式空调一台。今年1月5日,该空调在使用时内机发生爆炸,并使客厅饮水机及电视机立柜不同程度受损。事后,罗先生当即与销售商取得联系,销售商及该品牌厂家技术人员到罗先生家中查看了现场,并确定为空调内机电源线路短路导致爆炸。但是,其赔偿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到位。得知情况后,县工商局白马桥工商所派人出面协调,力促赔偿到位。1月16日,销售商当面向罗先生赔礼道歉,并将价值9480元的空调送到消费者家中,同时赔偿受损的饮水机一台。

  据统计,在2011年,全县各职能部门和行业单位共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86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由于工作突出,县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移动公司、县烟草局、城建投、电信局、盐务局被评为2011年度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单位,卢国军、周仲南、罗盛芬等14人则获得了2011年度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龚再蓉  张望宁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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