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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报销的公告
2012-04-01 10:48:30 字号:

  全县各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从2012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报销一律凭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办理。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0731-87880055。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3月30日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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