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被动”变“主动”
2012-04-06 11:42:22 字号:

  3月29日,城区一大型KTV经营业主冒雨来到县环卫局征收科,主动缴纳2012年全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他笑着说:“去年环卫依法收费让我深刻认识到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每个经营业主应尽的义务,以后我会年年争做缴费先锋的。”

  其实,该KTV业主去年由于拒缴环卫费被环卫局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该业主思想上有了很大转变。

  据县环卫局征收科负责人介绍:该大型KTV营业面积为2200平方米,按标准每月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2200元。自该店去年初开业以来,县环卫局多次派人上门收缴,并发放了缴费、催缴通知单,但该KTV负责人均置之不理,拒缴此项费用。2011年8月,县环卫局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该KTV向县环卫局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5400元(2011年1月至7月)。

  法院受理案件后,于去年10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县环卫局收费证据充分,收费理由成立,依法判令该KTV业主向县环卫局支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54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决书生效后,KTV方面仍未及时履行缴费义务,后由法院执行局在银行直接冻结被告账户,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案件受理费和延期支付的利息执行到位。

  据环卫局征收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的费用全部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他希望市民和商户都能积极支持,自觉缴费,为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做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汤宁敏  袁武波 

编辑:陶湘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