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家住花明楼镇的蔡拥锋(化名)老人为救身患绝症的妻子,无奈将家中仅有的房子以1万元低价“换”给了同村的贺继仁(化名)。可积蓄花光了也没能挽回妻子的生命,想到自己66岁高龄,孤独的蔡拥锋心生悔意:“人没了,安身的地方也没了,我想把房子要回来。”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房屋应该归贺继仁。”长沙市优秀法官、花明楼法庭庭长王治说。
由于1万元的换房价格偏低,王治多次与他商量,看是否能再承担一部分经济补偿。“法院做了我好多工作,我也想开了,让老人家老有所依,我多出点钱没关系。”贺继仁说。“这是2万块钱,请法院代我交给蔡老伯。”最后,贺继仁不但多给了蔡拥锋房屋差价,还同意让他继续居住在房子里直到百年归老。
来源:宁乡网
作者:贺美容 周莹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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