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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中部三级验收
2012-10-26 12:19:27 字号:

图为验收组在查阅档案资料

  10月25日,由省、市环保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验收组对我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在听取了县环保局局长黄立志关于我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汇报,并对我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有关文件、档案资料、执法装备与办公设备等进行了实地核查后,一致同意我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通过中部地区三级验收。副县长王湘云和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县编办等单位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据介绍,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县环保局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22人,持证上岗率达100%,大专以上学历达95%。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我县环境现场监管、排污费征收、污染纠纷调处,应急处置及“12369”环保热线日常处理等工作。为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装备优良、作风廉洁、执法文明、反映快速的高素质环境执法队伍,县环境监察大队一是抓硬件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该大队有业务、办公用房13间,配备了执法车辆4台,投资10万元购置了必要的取证应急装备,确保现场执法装备到位。二是抓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三是抓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该大队全体监察人员以环保人员“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法规文件严格要求自己,大队未出现违法违纪的事情,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积极参加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培训,邀请专家现场授课,监察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现场执法水平显著提高。县环境监察取得了明显实效。如在征收排污费方面,县环境监察大队勤征细管、应收尽收,并实行“阳光收费”从排污申报、核定、公示、征收每个环节,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乱摊派,在去年的全省排污收费稽查中,受到了省环保厅领导的好评。该大队严字当头,扎实抓好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了全县重点行业企业、重点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等多项整治执法行动,强制关闭小化工和非法炼矾、炼铟企业24家,行政处罚违法排污企业68家,极大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文/图 孙新明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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