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查酒驾,确保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机动车辆越来越多地进入寻常百姓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舒适和惬意。然而,由于人们自身的不当操作等原因,与机动车辆如影随形的车祸也相继接踵而至,无情地吞噬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导演着一幕又一幕惨烈的人间悲剧。每年21万起道路交通事故,6万余人死亡……中国疾控中心伤害防控室的监测数据显示,在各类伤害死因中,道路交通伤害已经成为中国人群第一位伤害死因。
今年以来,我县交警部门在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上,各种整治不断,专项行动不停,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死亡人数也仍居高不下。如何才能降低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呢?为此,记者走访了有关管理部门和市民。
专项整治多措并举
2012年,为有效夯实全县交通基础,不断浓厚文明安全出行氛围,从年初开始,我县交警部门实施了系列有力举措,并收到了显著成效。其中,机动车辆户籍化管理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文明交通宣讲全省有名,客运车辆、校车、重型货车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5%,今年下半年疏堵保畅工作成效排名全市第一。
2012年,在减少交通乱源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累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105次,对“酒驾”、“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三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了高压态势。开展“三无”摩托车的专项整治80多次,查获“三无”摩托车4000余辆;坚持开展“三无摩托车集中上牌办证”、车管所服务下乡等活动,完成了8000余辆摩托车上牌办证和购买保险的手续。
在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上,大力争取多方支持,新增红绿灯电子警察5处,闭路电视监控2套,交通标志牌126块;在一环路、二环路、白马大道等中心路段新增中心隔离防护栏8000余米,相应路段交通事故与安装前相比减少90%;对交通指挥中心后台进行升级,智能管控交通程度得到较大提高。
此外,每年的春节、清明、五一、国庆长假等节假日,以及我县举办各种大型活动中,都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交警不放假,全员上岗,全警上路,在县城的交通主要干道、路口疏导交通。
县交警部门民警长年上路执勤,下了那么大的气力抓交通整治,按理说,道路交通事故应该下降明显,交通安全形势应该较好。然而,我县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记者从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了解到一组统计数据:2011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我县交通事故报警数9893起。今年同期相比,全县交通事故报警数达11000余起,平均每天达30起。
事故为何频发不断
记者在与县交警大队民警和市民交谈中,从交通参与者、车辆、道路、法规等方面分析了事故多发的原因。
——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据全国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显示,近年来,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其中超过两成的违法行为是闯红灯、不按车道通行、违反禁令标志等“小节”。“小节致命”触目惊心:1至10月份,全国因闯红灯肇事造成死亡798人;因违反道路标志线肇事造成死亡26154人;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造成429人死亡;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肇事造成161人死亡。平均每天2.6人死于“闯灯”、86人死于“越线”、1.4人死于“不让”、0.5人死于“强占”。
而我县今年以来所发生的11000余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超速、闯灯越线、占道行驶、逆行、违反交通信号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也达到80%以上。在这些事故中,肇事车辆主要以摩托车、大小型客车、大货车、电动车居多,其中摩托车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75%以上。
——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带来了人流、物流、车流和驾驶人数量的高速增长,交通压力骤增,致使人、车、路发展不协调,从而影响到交通安全。我县目前的交通状况全部为平面交通和混合交通,没有一座人行立交桥来缓冲交通压力。而在乡村,大量村庄依附于国道、省道、县道附近,交通秩序乱,超速超载严重,村民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较低,摩托车、货车、拖拉机行驶无序,一辆摩托车甚至坐4人,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率。
——机动车辆增加迅猛。记者了解到,10年前,我县共有各种机动车辆仅12万辆,到2007年仅5年时间,就增加到17万辆,目前,我市各种车辆更是达到30万余辆,比5年前翻了近一倍。车辆增多,但许多道路并没有随之加宽,使得道路交通环境变得比从前复杂。“在同样的路段,车流量增加,过往的行人增多,事故发生的概率自然就高。”一位交警大队民警作了较形象的比喻。
——群众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意识淡薄。近年来,虽然交通管理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翻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式,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相当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不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不走斑马线、随意行车走路现象十分普遍。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交通参与者没有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不认为交通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随意违法行车、走路,甚至逃避、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专项行动切实管用
这几年来,我县交警部门专项行动不断,交警也超负荷上路执勤,为的就是少发事故,大家都平平安安地在路上行车、走路,降低事故所引发的社会经济成本。但一边是专项行动不断,一边是交通事故不减,是不是专项行动没有成效?
“专项行动是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人以辖区内两条道路测速前后存在的违法数量作了解答。去年,针对S209交通事故较多的实际,交警部门派出测速组到这一路段开展测速专项行动。开始,每天拍到的超速车辆达到50辆之多,1个月后,每天只拍到八九辆超速。现在,这条路上车辆超速现象明显减少,事故数量也随之下降,交通参与者走在这条路上安全系数也明显增强。“交警通过专项行动严格管理交通,对预防交通事故是有作用的,搞肯定比不搞好。”市民谭先生也说。他认为,部分司机的交通法规意识不够强,现在交警管得这么严,路上违法的车辆还这么多,如果放松了管理,出事就将更多了。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
怎样才能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呢?记者就这个话题,与交警、市民做了交流。
“降低交通事故,减少生命财产的损害,是交警部门的责任,为了履行这份责任交警是站在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和财产利益的角度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所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相互理解、支持配合。”交警支队宣传科一位负责人在谈到交通事故时这样说。他认为,有些驾驶人、行人没有自觉地遵守交通法,经常会遇到明知自己喝酒还开车、明明是红灯还要往前闯、明白自己无证还要开车……只要估计不会被交警发现就任意违法,甚至有部分违法者把交警部门对立起来。最终,还是因交通违法引发事故,受伤的还是自己和家人。同时,交通事故还一并引发医疗救治、误工耗时、修理车辆、理赔损害等一系列社会经济成本问题。所以,道路交通管理是全社会的事情,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严格管理、人性化服务,都是为了管理少数违法者而服务好广大民众,并不是与驾驶人对立的。
县交警大队一位负责人说得更加简单明了:“交通安全,人人有责。”
在走访中,不少市民也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事情,每个人都应该有很强的自觉意识。
县环卫工人肖先生认为,在当前车辆增多,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的情况下,搞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首先要从驾驶员抓起,严管,制止住部分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宁乡实验中学的黄芳老师则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事情,不只是驾驶人的事,行人也有责任。她说:“行人横过马路时,一定要走斑马线,注意观察车辆,不要大摇大摆地,以为世界上只有你一个人在走路,以为车子肯定会让你。”
白马桥乡凤形社区邱先生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要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进行专项整治,根据实际需要,该改造的改造,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的完善,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把道路危险性降低到最小限度。
在走访中,部分市民还认为,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当务之急。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社会化的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声势,如在小区宣传栏里和各个公共场所张贴各种宣传画,让市民随时随处可看到学到有关的交通安全知识,从而自觉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有的还很年轻,就在一瞬间被夺去了生命。每次看到血淋淋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我们都感到很痛心。”县交警大队唐朝阳大队长说。他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都做遵守交通法规的实践者,时刻保持高度的交通法规意识,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毕竟,生命对每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刘淑兰 李姜维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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