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女性对化妆品的需求越来越高,我县化妆品市场也日益发展壮大。为了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1月9日,县食药监局组织对县城部分化妆品经营店进行了监督检查。
当天上午,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县城八一路的一家化妆品经营店,将标示为“特效美白祛斑王”(检验结果:砷超标4.6倍,汞超标24倍)的化妆品检验报告书送达该店,当场查封经检验不合格的化妆品,责令限期整改,并要求提供相关票据和进货渠道。但该店负责人拒绝在检验结果告知书上签字,拒绝提供相关票据和进货渠道。
随后,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陈列柜上的化妆品随机抽样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甚至经营2007年就已经查出的假冒伪劣化妆品。经初步统计,该店涉嫌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达27种、数量206盒、货值金额10935元。
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县食药监局将继续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化妆品市场执法检查,加强抽样检验频次,加大对假冒伪劣化妆品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刘淑兰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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