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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宁乡县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3-03-14 15:00:14 字号:

  案例一: 经营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退款案

  2012年6月28日,家住玉潭镇的80多岁老人朱先生向玉潭工商所投诉,称其于2月11日在宁乡县玉潭镇某店购买了银罗胶囊、维付康天然银杏软胶囊等保健产品共计11300元,经营者大力宣传该产品的保健作用,朱某使用后觉得没有达到其宣传的效果。玉潭工商所于7月2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未使用产品的货款8244元的协议。

  案例二:餐厅消费财物被盗获赔案

  2012年6月22日晚上玉潭镇胡女士在县城某中西餐厅用餐时,手提包被盗,丢失的物品包括LV手提包1个、现金3000元,金项链1条,平安保险卡2000元,车钥匙,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等。胡某要求该餐厅赔偿损失,协商未果,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经玉潭工商所调查和3次现场调解,认定被申诉餐厅设有“请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的提示牌,已尽提示义务,胡某应负主要责任,餐厅负次要责任。经过工商部门调解,最后达成一次性赔偿申诉人损失2000元协议。

  案例三:不按合同安装橱柜获赔偿案

  2012年4月28日,谭女士在宁乡某橱柜专卖店以13480元的价格定购了一套橱柜,商家承诺30天内安装好。在约定的时间内,商家不仅没有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安装,而且擅自改变了橱柜的外观图案和式样的设计,引发谭某投诉到工商部门。经经开工商分局调查,并先后三次组织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调解,最后达成如下协议:1、经营者在2012年8月5日前将橱柜安装好;2、由经营者补偿消费者损失及误工费等4000元。

  案例四: 电线起火烧坏电器设备获赔案

  县经开区喻先生于2011年6月29日在沙河市场某电器商店以1596元的价格购买了70米铝芯电缆线,安装使用一年多时间后,于2012年11月13日引发起火,将部份电器设备烧毁,请求工商12315帮助维权。经沙河工商所调解,于11月26日达成由被诉方一次性补偿申诉方现金4000元的协议。

  案例五: 超市经营过期橄榄油退货又赔款

  2012年3月14日,谢先生在县城某大型超市购得食用金龙鱼牌橄榄油一瓶,价格126.50元,回家后发现保质期已过3天。谢先生当即找到超市,要求赔偿,协商未果,向工商12315申诉。玉潭工商所受理申诉后,认定该超市疏于管理,对过期食品没有及时下架,销售的过期食品属实。通过调解,超市同意退还谢先生该次购物全部货款375.50元,另付消费者谢先生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案例六:工商化解水泥质量纠纷

  2012年4月29日,道林镇华鑫村村民黄某从宁乡县双狮岭某材料厂购进水泥7吨,用于自家墙院地面硬化,因水泥质量问题产生损失,与水泥厂协商未果,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道林工商所受理此申诉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情况调查后,组织经营者与消费者到工商所进行调解,经过5个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经营者向消费者补偿1800元。

  案例七: 李某购买劣质开水瓶被烫伤获赔案

  2012年8月13日,大屯营乡新民村李某在该村杨某经营的商店以22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热水瓶,9月1日使用时热水瓶外壳底脱落,致使李某双下肢被开水烫伤,造成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因协商未成,向工商部门申诉。

  道林工商所受理此申诉后,立即组织调查了解情况,并组织消费者与经营者来工商所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宣传,最终达成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共计4800元的协议。

  案例八:食用问题芝麻片获赔案

  消费者刘先生于2012年2月1日在县城新开业的某大型购物超市购买一袋黑芝麻片,回家食用后,所食家庭成员均出现了肚子痛、呕吐、发晕等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并被送至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初诊疑为食物不洁所致。事后刘先生持未吃完的黑芝麻片找超市要求赔偿,未得到超市的认同和解决,双方甚至还因此发生了争执。无奈之下,刘先生找到县工商局12315申报中心进行申诉。

  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仔细听取了刘先生的陈述,并查看了购物发票和就医证明及未吃完的黑芝麻片,初步认定是一起典型的因食物质量原因导致消费者人身健康受到侵害的案例。该中心工作人员迅速将此案转给县工商局食安科进行调解查处。

  食安科工作人员当即对此超市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将涉嫌有质量问题的芝麻片全部下架封存,并要求其超市负责人、生产厂家委托人及申诉人到工商局就此案进行调解。经协商一致,由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人民币2800元作为消费者人身健康侵害、误工费、交通费的赔偿。对超市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另案处理。

  案例九:私车维修过程中受损获赔

  2012年8月初,夏先生将私车送至沙田乡某汽修店更换离合器片,不料在修理过程中因修理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该车的部分线路烧毁,造成经济损失2000多元。消费者多次找该汽修店要求赔偿损失未果,8月22日,夏先生来到沩山工商所,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受理申诉后,沩山工商所立即与该汽修店负责人联系,并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夏先生所诉事实基本属实。当即,沩山工商所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协商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谅解,汽修店同意免除消费者夏某修理离合器片的费用,并赔偿夏某损失2500元。

  案例十:洗衣机烧坏厂家赔损失

  2012年7月2日,消费者杨小姐向工商部门投诉某电器有限公司,称使用该公司生产的洗衣机,引发火灾,烧毁部分财物要求赔偿损失。经开分工商局受理投诉后,于7月13日组织双方调解,最后达成协议,赔偿消费者同等价格的洗衣机一台,并赔偿现金2000元。[page]

  消费警示:高压锅使用满8年就得换

  近日,一消费者向县消委投诉,称其在家里用高压锅炖汤时,高压锅爆炸,致使房屋屋顶损坏,自己被炸伤,请求处理。县消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并进行情况调查,认定高压锅爆炸是事实。但由于高压锅是90年代买的,使用时间太久,且没有保存发票,因此无法处理。宁乡县消费者委员会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高压锅使用超过8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务必尽快更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消费警示:手机刷二维码小心“中毒”    手机扫描二维码,就是用手机摄像头拍摄二维码图形,以获取二维码中记录的信息。然而,有些二维码中也会潜藏病毒,如果消费者用手机刷包含病毒下载链接地址的二维码时,就会自动下载病毒到手机上,如果随意安装下载软件,就很容易中病毒,甚至会出现被自动扣除费用的现象。

  业内人士表示,扫码之所以会让手机中毒,并不是二维码本身有问题,问题出在它的链接内容上。二维码可以存储各个方面的信息,也会被黑客所利用,存储病毒软件的链接地址,二维码是否有病毒信息很难辨别,消费者如果经常扫描二维码,最好选用有识别功能的扫码器实时监控,遇到可疑网址时,这类软件会有安全提示。如果通过二维码来安装软件,应在安装好后,用杀毒软件扫描后再打开。

  县消费者委员会[page]

  消费警示:手机刷二维码小心“中毒”

  手机扫描二维码,就是用手机摄像头拍摄二维码图形,以获取二维码中记录的信息。然而,有些二维码中也会潜藏病毒,如果消费者用手机刷包含病毒下载链接地址的二维码时,就会自动下载病毒到手机上,如果随意安装下载软件,就很容易中病毒,甚至会出现被自动扣除费用的现象。

  业内人士表示,扫码之所以会让手机中毒,并不是二维码本身有问题,问题出在它的链接内容上。二维码可以存储各个方面的信息,也会被黑客所利用,存储病毒软件的链接地址,二维码是否有病毒信息很难辨别,消费者如果经常扫描二维码,最好选用有识别功能的扫码器实时监控,遇到可疑网址时,这类软件会有安全提示。如果通过二维码来安装软件,应在安装好后,用杀毒软件扫描后再打开。

  县消费者委员会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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