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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
2013-03-19 16:34:34 字号:

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李克强亲切握手。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这次会议的议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宣读了习近平关于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信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的提名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习近平提名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人选;提名范长龙、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人选,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人选。这两个人选名单经各代表团酝酿后,大会主席团会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主席团提名后,各代表团进行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主席团会议确定了正式候选人名单,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9时10分,总监票人、监票人检查电子票箱和电子计票系统后,工作人员开始分发选票。每位代表拿到4张颜色不同的选票。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用表决票,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用选举票。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不能另提人选。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经过写票、投票、计票,10时28分,工作人员开始宣读表决、选举计票结果。

  严隽琪宣布:

  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范长龙、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周强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曹建明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号主席令,根据大会决定,任命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6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提名,决定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张高丽、刘延东、汪洋、马凯为国务院副总理,杨晶、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王勇为国务委员。

  这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分别表决十二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会议宣读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人选的提名信。

  经过发票、写票、投票、计票等环节,下午4时8分,王胜俊宣布:

  张高丽、刘延东、汪洋、马凯为国务院副总理;杨晶、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王勇为国务委员。

  王胜俊还宣布了国务院秘书长和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名单。

  十二届全国人大设9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经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其他8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主席团提名后,各代表团进行了酝酿。主席团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酝酿意见,决定将这8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大会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分别表决通过了8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号主席令,根据大会的决定,对这次大会表决通过的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予以任命。

来源: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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