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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操大办 坚决制止
2013-03-21 15:56:03 字号:

  3月20日,县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坚决制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婚丧喜庆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办法》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婚丧喜庆活动中,未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如实报告或报告未获批准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亲自或授意他人向亲属以外人员发放请柬、通知;操办事项和规模不准超过规定范围;不准使用公务、执勤执法车辆;不准用公款(物)送礼;不准在本单位、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或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不准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礼金、礼品;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操办婚丧事宜应当节俭,不讲排场,操办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300人。《办法》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嫁、丧事,实行分级报告审批制度。婚嫁事宜提前15天递交《婚嫁事宜事前报告表》,获得批准后方可操办,操办完毕后15天内递交《婚嫁事宜事后报告表》。丧事应在操办完毕后15天内递交《丧事报告表》。丧事各单位要将工作人员操办婚宜报告情况进行归档,并汇总报宁乡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县 纪 委 设 立 举 报 电 话(0731-88980973、0731-88980970)、举报者也可通过宁乡县廉政网信访举报栏目举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将对干部群众举报认真受理、严格核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整改、通报批评、免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坚决维护婚丧喜庆事宜各项规定的严肃性。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陈芳 李宏伟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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