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轰隆一声巨响,一片房屋应声倒地,位于城郊乡罗宦村的三户房屋被成功拆除。
据了解,该三户于1995年4月3日申请,经宁乡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时使用宁乡县城郊乡罗宦村大塘组集体土地0.893亩建设联营猪场,临时使用期限为两年,自1995年4月至1997年4月底止;1997年4月后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现使用期限已满,仍在使用该宗土地,未恢复土地原状。根据《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县拆迁办、国土局、城管局、公安局、宁乡经开区等单位组织力量进行房屋拆除,拆除过程顺利,后续工作安排到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施工一线进行车流、人流疏导,维护拆除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周伟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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