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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检查
2013-06-27 10:34:16 字号:

  为了加强我县游泳场(馆)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游泳爱好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县卫生监督所从6月21日开始对全县所有游泳场(馆)开展每月一次的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情况,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消毒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池水清洗消毒记录及池水水质自检记录情况,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池水循环净化设施、池水消毒设施、余氯自检设施、浸脚消毒池及强淋设施设置及运转情况,消毒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县卫生监督所要求各游泳场所必须明确专人,对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各项卫生安全措施,对游泳场所的游泳池水开展水温、PH值、余氯等项目的自检,并每天在本游泳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该所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各游泳场所每月进行一次卫生监督检查,并开展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张家泽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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