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在我县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业务培训会议上了解到,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我县出台了《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
《规定》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我县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到位。《规定》中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请休假,旷工,人员调整和交流,学习和培训,辞职、辞退、开除,自然减员,考核,监督及责任追究进行了相应规定。其中对工作纪律的规定包括严格上下班制度,对经常迟到的、早退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改正,并按旷工相关规定处理。工作人员有上班时间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休闲娱乐活动,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工作日中餐饮酒等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移动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吴晴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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