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枫木桥乡党委、政府联合县人民法院在全乡开展了社会抚养费强制征收活动。县法院工作人员和枫木桥乡干部分成3个组对7户违法生育户进行强制执行,对1户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天。
据悉,年初,为有效遏制违法生育行为,促进计划生育工作,该乡党委、政府严格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一是要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征收数额必须达到法定标准。二是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征缴力度,对拒不缴纳的违法生育户一律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形成了每两个月执行一次的工作常态机制。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鲁应龙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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