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稻谷收购工作已经开始,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特颁发《粮食收购价格告诫提醒书》,为粮食收购保“价”护航。
县价格监督检查局颁发的《粮食收购价格告诫提醒书》,告诫各粮食收购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确保委托收储库点严格遵守“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如有违反,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处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吴晴 曾建强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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