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工商部门调解,“问题”饲料出售厂家一次性向申诉方养殖户彭泽良补偿损失6500元。对饲料生产厂家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坝塘工商所另案予以处理。
据悉,彭泽良是沙田乡五里村的生猪养殖大户。8月25日,从坝塘镇某饲料厂购进20公斤装猪用浓缩饲料20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此批次浓缩饲料标明的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相符合(生产日期标注为2013年10月3日)。生猪食用该批饲料后,30多头仔猪出现呕吐、腹泄等症状,且死亡1头生猪。彭泽良要求经营者退货并赔偿损失,并致电12315申诉。坝塘工商所通过调查后作出了如上处理。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姜笑澜 罗晓林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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