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在县第十一届纪委第四次全会暨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宁乡县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纪委全会报告指出,抓好《规定》的落实,扎实推进利益冲突自查申报、公示审查、整改落实,确保利益冲突合理回避、有力处置,防止和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公平正义的行为。
利益冲突,是一个特定的廉政概念,《规定》所称的利益冲突,指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职身份所代表或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发生矛盾,可能导致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公平正义受到影响的行为。县预防腐败局副局长郑香平表示,如果利益冲突得不到正确、及时地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就可能利用公权谋取私利,导致腐败的发生。可以说,抓住防止利益冲突,就抓住了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
严格限制相关行为
行为限制:国家工作人员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馈赠以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案例:龙国华在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对来自红包礼金来者不拒。其收受的将近500万元贿金中,有一半来自于他的下属,少的一笔数千元,多的则达到数万元。送礼的手段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在传统节假日送礼,有的则是在其旅游、出国考察、出国看望孩子、上党校学习时送礼,只要能找得到“理由”,下属都会给他奉送礼金。在“坦然”笑纳后,龙国华对送礼者多方关照,运用手中的权力“回报”——或打招呼,或下指令,或亲自联系,或承诺帮忙,或召开协调会,在工程承揽、干部任用和人事调动等方面帮助谋取各种利益。
行为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包括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商、办企业,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
案例:郴州市农机局原副局长王昌宏违反规定到冶炼厂、煤矿入股190万元,被行政开除。
南部县公安局一级警督石国富,1997年以其妻祝晓琼名义伙同他人组建南部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南部县侨友经贸公司,由石与祝控制。1999年,石组织修建商厦综合楼。2至10月,石与祝以南部县侨友经贸公司名义先后与多人签订门面购销合同,通过一房多卖的形式骗取购房款上百万元。2001年,石又投资南充市嘉陵区搞房屋开发。2006年4月30日,石被执行逮捕。
行为限制: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案例:某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成立了房屋土地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房协会),由房管局党委书记石某兼任房协会常务理事会会长。房协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房管局所属的房政科,科长王某兼任常务理事会副会长、秘书长,房政科两个副科长分别兼任副秘书长。后来,房协会为弥补经费不足,作为主办单位注册成立了万象房屋咨询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万象公司),王某兼公司经理,房政科两个副科长兼副经理。万象公司石某及两个副经理每月从公司领取兼职费。其中石某提取兼职费13.8万余元。
行为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大额资产交易、借贷、委托理财等行为。
案例:2004年,时任浙江省平湖市政协主席郭跃荣、市水利局局长全保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该市一集团公司取得了围垦土地1万余亩、投资近8个亿的工程项目。该集团分别以低于市场价60万元、66万元的价格各卖郭路荣、全保华一套店面房。
行为限制: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知悉内幕信息后,参与或者委托他人参与相关利益活动,或者将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用于谋取利益。
案例:2009年1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为做强该所下属企业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欲通过一家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借壳”上市。时任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的刘宝春(副厅职)受南京市政府指派,负责上市公司高淳陶瓷的重组事宜。刘宝春将重组信息透露给在南京某证券公司工作的妻子陈巧玲。在刘宝春的授意下,陈巧玲在其办公室以电脑网上委托交易的方式,使用其控制的他人账户大量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卖出后非法获利749.95万元。2010年12月,市中级法院以刘宝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50万元。
行为限制: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股份、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案例:原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与其丈夫、弟媳合谋购买股票获取巨额利益。据悉,2007年1月,李启红上任中山市市长后,开始策划运作中山公用前身——公用科技的重组事宜。李启红任命谭庆中为公用科技母公司公用集团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令其操盘公用科技的重组。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披露重组方案并停牌,并于2007年8月20日复牌交易,至9月10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已经连续14个涨停,较停牌前收盘价上涨了约2.8倍。股价的异动引起了证监会的关注并介入调查。经查,李启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购买中山公用的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不到2个月获利1980多万元。
行为限制: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案例:广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原局长丁振武于1998年8月亲自签发文件批准成立了由其儿子任副董事长的广州市客运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即全权承揽了公用事业局办公楼的装修工程。其儿子还伙同他人虚报工程项目,从中分得“工程款”50万元。
行为限制:国家工作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离职两年内,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案例:2007年,某市工商局局长李某退休。某生物制药公司于2008年2月聘请李某担任公司药品推广总监,以促进“药品依法推广”,约定年薪10万元。2009年7月案发被查处,李某已领取薪金15万元。
行为限制: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或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案例:2011年5月25日网上报道,甘肃省永登县水务局局长王建祯与儿子王克鹏、堂弟王建勋、侄子王克雄、王克峰、王克斌等多名亲属在同一单位工作引起民众质疑。
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中,参与涉及本人以及特定关系人相关事项的讨论、研究、决策等工作。
案例:2008年底,兰州市政府决定投放350辆吉利车到出租车行业,明确由市交通局负责筹建出租车公司。时任局长颜承鲁与时任副局长杜明飞及另两家出租公司董事长4人召开“小会”,作出“用350辆吉利出租车组建兰州东方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的决定。其中,颜承鲁的妹夫袁某占有51%的绝对股份,折合车辆达180台。
行为限制: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参与涉及本人以及特定关系人具体事项的规则制定、调查、讨论、审核和决定等工作。
案例:广州市计生委原党组书记、主任苏子浩在“广州市优生优育新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招标时,默许其子苏旭初与他人合伙以“海珠建总”名义参加工程投标,并向儿子透露标底,在评标过程中又以评委身份为“海珠建总”评高分,使其中标。其子从预算797万多元的工程项目中分得“工程利润”24万元。
如实申报 及时回避
《规定》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若具有相关利益冲突限制行为,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如实报告。首轮自查申报工作要求在2014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利益冲突的,要自行回避或自行停止可能造成利益冲突的行为。回避既可以是本人申请调整分工、调换岗位或者辞去相关职务,也可以是本人或利益关系人主动停止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行为。对应回避未回避的,有关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作出强制回避决定。强制回避可以采取停职、调离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等方式。对应回避事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拒不执行强制回避决定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强化监督 严格追责
实行利益冲突相对人回避申请制度。利益冲突相对人可就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向有关单位提出回避申请。应回避人员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向县纪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提出回避申请;其他人员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提出回避申请。
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对社会公开履行公共职责的权限、负责工作和相关工作程序、时限、标准、依据等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信息。
发生利益冲突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利益冲突问题的单位,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龙佳 彭倚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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