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3月6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一家名为“打鱼机”的电子游戏室的老板刘某被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招呼熟客,电游室变吸毒场所
去年4月中旬的一天,吸毒人员陈某、谢某某在被告人刘某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位于玉潭镇横家巷名为“打鱼机”游戏室玩游戏,陈某赢钱后即向游戏室管理员周某提出要游戏室和其共同出钱购买毒品请大家吸食,周某便与老板被告人刘某联系,经其同意后从营业款中拿出100元与陈某凑齐300元后,交由他人购回300元钱的冰毒和麻古,后谢某某、陈某等人在游戏室侧房内将该毒品吸食。
亲身上阵,电游室老板既出资又陪吸
几天后,被告人刘某再次应玩游戏的吸毒人员谢某某的要求,要游戏室管理员周某从营业款中拿出200元购买冰毒和麻古等毒品。
被告人刘某不但出资,还陪同周某、谢某某等在该游戏室侧房内,用自制的吸毒工具将买来的毒品以烫吸的方式共同吸食。
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获刑半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招揽生意、吸引顾客,提供资金和场所容留他人在其经营的电游室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决定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一直以来,县人民法院对容留他人吸毒等此类涉毒案件坚持采取依法从重的“严打”方针,始终保持打击涉毒犯罪的高压态势。为“以案说法”,放大个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院还同步网络直播庭审过程,以此进一步警示潜在违法者,有效遏制涉毒犯罪的蔓延。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邓梦曦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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