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为方便运输烟花爆竹,我县一货车司机竟私自雕刻公安局爆炸物品管理专用公章,在自己制作的烟花爆竹运输证盖章审批,且明目张胆开着大货车私运鞭炮。过足了手握“大印”的官瘾,潇潇洒洒地装着危险爆炸品招摇过市,没有想到却落到个锒铛入狱的下场。近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被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41岁的货车司机杨某因生意不好,便萌生了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谋利的想法。去年8月23日,杨某私刻了某县公安局爆炸物品管理专用章,模仿一张过期的许可证伪造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且将假公章盖在许可证上。为了瞒天过海,杨某还将该许可证编号、起运单位、数量、发证单位等进行了细致的填写。次日,自认为伪造技术天衣无缝的杨某携带伪造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装有鞭炮的货车明目张胆地在路上行驶,没有想到的是,还没有开出县城,就在运输途中被巡逻的民警查获。民警当场在杨某的车上发现并缴获了伪造的公章和许可证,经鉴定,许可证和公章均系伪造。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虽然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非法运输的鞭炮数量也未达到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标准,但是,杨某的私刻私运行为带有主观恶意性和社会危害性,遂建议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检察官提醒,资质、证件不全的单位和个人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不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以确保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罗善芝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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