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4月3日,县人民法院组织对县工业局申请的一起返还房屋案进行强制执行。非法占有国有房屋拒不履行返还义务的被执行人秦某被强制腾退,涉案房屋被交付给县工业局管理。此次执行工作彰显了法律尊严,维护了国有资产权益。
本案被执行人秦某非法占有的房屋系原县水泥二厂历经铺分厂所有,现位于历经铺乡大湾岭村中宇塑业有限公司院内,属国有资产。2012年7月,县政府授权管理国有资产部门对水泥二厂资产进行处置。县工业局多次要求秦某返还该房屋未果,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秦某返还原物。
法院一审判决后,秦某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判决秦某限期返还该房屋。判决生效后,秦某仍坚持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退还该房屋。
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秦某送达执行通知,张贴了执行公告,限被执行人秦某在2014年1月12日前腾退该房屋,法院工作人员还多次到秦某家中,宣讲法律政策,讲明利害关系,但被执行人仍然拒绝搬迁腾房。在多次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在县公安局、历经铺政府等部门配合下,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对强制执行行动,公正人员全程予以公正,县人民检察院也派人现场监督执法。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许萌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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