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谢谢法院的公正执法,感谢他们。”5月7日,对于黄女士来说,是一个值得高兴的日子,三年前由丈夫借出去的3万元现金,在几经波折后,终于到了自己手中,解了燃眉之急。据了解,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继续组织开展小额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已执结案件121件,执行到位金额184万元,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年前,陈某(化名)向黄女士的丈夫喻某借款3万元,口头承诺15日内偿还,后喻某多次催促,陈某均未偿还。陈某于2013年5月17日向喻某出具借条一张,保证于2013年6月5日前归还。结果陈某再次爽约。去年,喻某父亲患上重病,急需用钱的喻某讨钱未果,于2013年12月将陈某告上法庭。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陈某于2014年1月16日前偿还原告喻某3万元。
但据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璋介绍,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并没有还钱,“所以原告于三月份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也一直在和对方沟通,而且被执行人也于4月初到本院写了保证书,但还是没有按保证书约定的时间履行。”刘璋说,“前前后后大概有五六次了,就是最近的都有两三次。”
5月7日,法院向陈某下达最后通牒,如果再不来将欠款交到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法律的威严,陈某终于再次来到法院,承诺一个小时内将钱送到法院。考虑到陈某多次承诺都失信于人,于是法院限定其在半个小时之内必须将案款到位,否则就采取司法拘留的处罚措施。最终,陈某按时将钱交到法院,由法院转交到黄女士手上,历时三年,欠款终于追回。
据了解,此次集中执行专项活动,主要针对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像这些申请执行人本身就是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家庭很困难,所以我们对这一类案子重点执行,解决一些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蔡军飞告诉记者,其实所有案件的被执行人都是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定了要履行义务的,希望被执行人能够尊重法律、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有案件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到法院来履行义务,如果不主动履行的话,法院一定会采取更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对案件进行执行,并且还会对那些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
据记者了解,今年1至4月,县人民法院立案民生案件128件,执结案件121件,执结率达94.53%。通过强有力的执行,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倚 刘赛帅 谢明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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