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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014-06-04 10:26:18 字号: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自今年3月份起,宁乡县国家税务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简并涉税资料报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禁指定税务代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简并涉税资料报送

  取消15项文书报表 自2014年5月1日起,不再要求纳税人填报以下15个涉税文书报表: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税务登记换证申请表,小额税款退税申请表,有奖发票兑奖申请表,发票真伪鉴定申请表,纳税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表,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中国大陆公民(包括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外籍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基础信息登记表,变更自然人登记申请表,开具个人完税(费)证明申请表,启动相互协商程序申请书,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减消资料报送 纳税人在办理登记、认定、申报、审批等各类涉税事项时,如果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推行“免填单”服务 对设立登记、发票验旧、车辆购置税申报等业务,实行“免填单”。纳税人只需提供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窗口人员将制作相应表单,经纳税人签字确认后进行业务办理。

  推广电子办税 提供免费软件支持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创新推行货运、机动车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和远程抄报税,降低纳税人成本。试点推行CA认证系统,纳税人可利用CA认证系统将其财务报表电子版等,通过网络报至税务机关,大幅减少纸质资料报送负担。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提速政策宣传发布 通过税务网站、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场所、各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查询系统等渠道及时公布与纳税人相关的税收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通过纳税人学校结合税收热点和政策调整及时开展培训辅导。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严禁指定税务代理

  税务师事务所是社会中介机构,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独立运行的“社会所”,国税机关早已与税务师事务所脱钩,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宁乡县国家税务局多次明令禁止所属税务部门和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从中介机构取得经济利益,不得投资入股税务师事务所,不得租借注册税务师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家属、子女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指定代理、强制代理。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规范办税流程 实施办税服务厅标准化、流水线作业,实现办税环境、服务规范、制度建设、奖惩机制及组织保障“五个统一”,建立完善服务窗口音视频系统,全程监控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过程。

  实行阳光审批 清理并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对清单外的税务管理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公开执法权力清单,先从适用较广、影响较大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入手,开展清权、确权、晒权行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畅通维权渠道 通过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投诉等服务。对于纳税人的纳税服务投诉,即时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确属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纳税人。(专题宣传之二)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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