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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单独两孩”可办再生育证了
2014-06-11 15:21:01 字号:


李玲和她出生不久的第二个儿子。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去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今年3月28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4月29日,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出台,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可正式申请办理《再生育证》。

  5月13日,来自城郊乡石头坑村的彭峰、李玲夫妻领到了我县第一本“单独两孩”再生育证。

  4月29日,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出台,凡是符合政策条件,且有意愿生育二孩的单独家庭都可以申请办理《再生育证》了。正常情况下,办理一本《再生育证》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5月13日,来自城郊乡石头坑村陶家组的彭峰、李玲夫妻领到了我县第一本“单独两孩”再生育证。

  当接过编号为012420414068的这本蓝色《再生育证》时,彭峰和妻子李玲笑得特别开心:“没想到我们是全县第一对拿到‘单独两孩’再生育证的夫妻,感到特别荣幸。”就是这本蓝色小册子,成为了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县针对符合政策夫妻发放的首本再生育证。

  “不想让儿子的童年太孤单”

  彭峰今年30岁,是独生子,妻子李玲27岁,两人婚后于2007年育有一男孩。

  对于为什么要生育第二孩,年轻的他们想法很简单:“就想给孩子多找一个伴,不想让他的童年太孤单。”

  “丈夫他自己本身就是独生子,他觉得童年的成长很孤单,总觉得应该再生一个,让孩子的成长不再孤单。”妻子李玲告诉记者,她家与彭峰不同,有两兄妹,“每次我们兄妹聚在一起,都显得特别开心,特别幸福。因此我觉得,有两个孩子的家庭会更完整。”丈夫的成长经历,加之妻子家耳濡目染的影响,夫妻俩都萌生了再生一个孩子的想法,“但按照以前的政策,我们并不符合再生育条件。”

  去年9月份,妻子意外地有了身孕,他们很想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夫妻俩曾多次找到村妇女主任朱岳辉咨询相关政策情况,并开始积极关注计生政策。

  正在他们犹豫时,让夫妻俩兴奋的消息来了:去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彭峰是家中的独子,他们就这样幸福地被纳入了政策允许生育的范围了。

  宝宝与全县首张再生育证同天诞生

  “这个政策来得太是时候了,我们家刚好符合这样的条件。”但湖南的政策何时出台,小两口心里都没底。忐忑的李玲就这样一直小心地怀着孩子,等待湖南政策的落地。

  终于,今年3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兴奋的彭峰马上找到城郊乡计生办咨询办证。城郊乡计生办专干黄爱群建议他们先把材料准备好,等待具体实施办法的出台。

  4月29日,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可以正式申请办理《再生育证》了。而此时,妻子李玲已经进入了待产状态。

  5月9日,我县终于下发了关于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证的相关文件通知。黄爱群当即把这一好消息通知给村妇女主任朱岳辉,要她协助彭峰夫妻俩完善相关资料,准备办证。很快,彭峰夫妻俩的申请材料正式通过了乡镇府的初审,并送到了县计生局。

  “考虑到李玲有早产迹象的特殊情况,《再生育证》办理下来后我们便第一时间通知了他们夫妻俩。”5月13日,彭峰夫妻俩的《再生育证》终于办理下来了。当天,彭峰便从黄爱群手中领到了这本全县首本“单独两孩”再生育证,并来到妻子待产的县人民医院。当天,他们的第二个儿子也在这一天顺利诞生。

  “真没想到证能这么快办下来,而且和宝宝出生是同一天,真是太幸福了。”李玲表示,国家的利好政策,让他们这个小家庭感觉很温暖。

  办证一般需要准备五类材料

  据初步摸底,我县约有4600多对单独夫妇可生育二孩。而在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家庭中,初步有意愿再生育的夫妇数约占85%。“单独两孩”再生育证该如何申领?记者就此咨询了县计生局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证一般需要准备五类材料,包括《再生育证审批表》,夫妇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妇双方2寸免冠近照各2张,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户口本(首页)、结婚证(若离婚则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夫妇一方系独生子女的证明。

  独生子女的证明可以由其父母各自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来出具。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外省的,证明需经外省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父母若是长期异地居住的,还应提交现居住地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若其父母已经逝世,证明材料由原单位或其生前户籍地出具。同时,若有其他特殊情况,还须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妇,办理《再生育证》,需要自己提交申请(可到所在单位或村、社区计生专干或乡镇计生办领取,或在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再生育审批表》,如实填写),再由乡镇计生办受理,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再由县级发证机关审批。正常情况下,办理一张《再生育证》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群众提出异议的,经发证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审批期限10个工作日。

  此外,持证人在生育证规定期限内未生育的,还须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再生育证》可办理四次延期,每个年度办理一次。在续延的有效期满仍未生育的,持证者须到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再生育证》。

  县计生部门表示,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于没有办理《再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单独夫妇”,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照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证》的情形,对其按夫妇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后再补办生育证。

  相关链接

  一、独生子女是指哪些对象?

  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惟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们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符合湘人口发〔2009〕22号文件规定,父母生育一个子女离异后,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3)与无子女收养人有事实收养关系的惟一子女,且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仅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

  父母生育一个子女且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该父母生育及收养的子女均不属独生子女。

  二、在《决定》通过后、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已生育第二个孩子,该如何接受处理?

  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要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已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如: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三、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是否可以申请再生育?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是否要追回?

  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与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有关的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奖励优惠不再追回。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文/图 李宏伟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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