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我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有些什么规定?”近日,家住二环路的鲁先生拨打《今日宁乡》新闻热线,表示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请记者帮忙咨询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宁乡管理部。
就鲁先生咨询的问题,昨日,记者到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宁乡管理部进行了采访。该管理部副主任谭建明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告诉记者:购房提取规定: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仍执行既可贷又可提的政策(须保留10%的余额)。二是商业贷款购房可作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还贷12个月后还可作还贷提取)三是未使用贷款购房,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还贷提取规定:一是提前还贷提取:职工因提前偿还住房贷款(含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区分情况办理:(1)职工办理还贷提取后,12个月内提前结清偿还全部贷款的,可以办理提取,提取额度为其结清部分贷款本息。(须在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2)职工办理还贷提取后,再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未结清)的,须自上次提取满12个月后办理提取,提取额度为12个月内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二是职工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贷款,只能作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提取。三是职工所购二套住房都是商业贷款且无其他房产,只能用其中一套的还贷额度作还贷提取。
谭建明还就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已注销单位职工离职提取,农业户口的提取,集体户口职工提取,配偶为外国籍或港澳台居民的职工提取,重大疾病的提取,退休提取,继承或受遗赠人的提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提取等提取的规定作了详细说明。他告诉记者,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提取证明材料及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在申请(审批)书上单位专管员签署意见并签名,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由前台工作人员审核,再由管理部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审批通过后,提取金额汇入提取人银行卡(存折)内,到账时间在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的1个工作日之内到账,遇节假日顺延。他同时温馨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如需咨询住房公积金政策,可拨打公积金咨询电话:12329。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孙新明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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