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近日,我县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宁乡县纪检监察干部适岗性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胡德强就《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问《办法》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有何意义?
胡德强:反腐工作向深水区不断推进,这对反腐队伍提出了更高的任务和要求,加上近期魏健等纪检干部陆续被抓,说明腐败温疫已经向纪律监督部门渗透,也说明当下腐败与反腐败斗争愈加复杂化。由此,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而且,“三转”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它业务工作,再加上受作风建设的影响,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产生了“为官不为”的思想,认为“干纪检监察工作就是得罪人”、“主动作为就是给他人找茬”,习惯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工作态度,安逸于“守株待兔”的工作方式,不去主动地发现问题。出台《办法》,既是为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力度,及时调整不适岗的纪检监察干部,从而达到畅通“出口”,实现人岗匹配、能岗相适的目标。同时也是为了给纪检监察干部撑腰鼓劲,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克服畏难情绪,主动作为、主动出击。
记者:《办法》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胡德强:《办法》适用于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也就是包括了全县除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以外的所有纪检监察干部。
记者:《办法》从哪些方面保障了“三转”后纪检干部的考核评优?
胡德强:《办法》的民主测评环节,主要测评被测评对象的政治素质、公正意识、工作纪律、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等五个方面的情况,其中业务水平的测评占测评总分的40%,在测评表里详细列举了测评要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民主测评环节也只占整个评价总分的40%,这同样也是为了避免纪检监察工作得罪人后,导致出现测评结果失真的情况。为了准确评价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我们设置了履职计分这一环节,所占比重同样是40%。这一环节主要是由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履职情况分别进行打分。还有20%的分数则是由评价组根据谈话情况进行打分。这样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计分比重,也就基本上保障了评价结果的真实性。
记者:《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适岗性评价作了哪些规定?
胡德强:评价分公开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履职计分、绩效加分和减分五个步骤进行。首先是公开述职。纪检监察干部在干职工大会上公开述职,述职要突出主业主责,重点就加强作风建设、执纪监督、惩治腐败、预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述职。然后是民主测评。述职完毕后,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政治素质、公正意识、工作纪律、业务水平、工作作风五个项目,每个测评项目又分为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3种评价意见。第三是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主要是单位班子成员、中层骨干代表、机关干职工代表、二级单位负责人代表。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的评价还要谈话听取驻在单位班子成员和中层骨干代表、集中管辖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领导代表的意见。个别谈话结束后,评价组根据谈话情况进行打分。第四是履职计分。由委局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履职情况分别进行打分。最后是绩效加分和减分。根据被评价对象任职期间受到表彰或批评的情况,在评价总分中相应加分或减分。
记者:《办法》的出台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什么样的影响?
胡德强:一方面,该《办法》的出台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开展,也为正确、客观地评价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在县委“三评四查五找”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排名比较靠后,这既有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原因,也有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原因。所以,为了避免出现敢于履职、敢于“得罪人”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测评时出现排名靠后的现象,县纪委出台《办法》,评价结果既是纪检监察干部任用、培训、奖惩主要依据,也将成为县委“三评四查五找”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甄别考察的重要依据。评价分数在70分以下的,也就是被定为不适应的纪检监察干部,副科职以上纪检监察干部建议县委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其余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倚 龙佳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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