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9月16日,消费者唐女士的手机收到一条信息“某某金店为答谢老顾客,9月18日0加工费换黄金饰品”,9月18日,唐女士将自己31g的黄金项链拿到该店去兑换。她看中了一款34g的黄金首饰,在准备结账的过程中,该店营业员却告知该款不属于免加工费兑换的商品,要求消费者换37g以上的黄金首饰才能享受该优惠,并且要求补差价的黄金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消费者认为受到了欺诈,愤而向工商部门投诉。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该店在向消费者发信息的过程中没有将免加工费的附加条件明示给消费者,且该店的黄金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经营者的行为属于一种价格欺骗行为。县工商局及县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收到商家促销信息时一定要先了解优惠的具体条款再进行消费,谨防商家的价格欺骗。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 罗盛芬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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