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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用法律之绳约束店外经营
2015-01-28 14:54:02 字号:

  1月23日,在县城楚沩中路经营五金机电的店主付某主动来到县城管局缴纳了罚款。

  事发2014年5月,付某因长期店外经营被县城管局处以2000元顶格罚款,但他一直拖着没有缴纳罚款。三个月诉讼期过后,县城管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通过法院立案庭和行政庭的审查之后,县法院非讼执行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文书,这才引起付某的重视,并主动前往城管局缴纳罚款。

  据县城管局法规科长吴飞滔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店外经营的处罚难以到位,执行率非常低,因此造成店外经营的现象反复出现,工作非常被动。去年,县城管局加强行政处罚权的执行,依法申请司法行政强制权,保障行政处罚权到位,此举对“门前三包”制度的强力推进提供了保障,也起到了创新突破的效果,同时对被处罚门店形成法律上的震慑力。

  他还表示,下阶段,县城管局将针对城市管理中类似执行不到位的行政处罚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后将成为常态。如当前城区在人行道上违规停放车辆的有2000多例,没有主动执行到位的案子将全部在报纸上公布,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贺美容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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