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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需高扬法律利剑
2015-09-09 10:51:18 字号: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昨日,全县交通大整治部署大会召开,标志着史上最严厉的“交通整治”行动进入实施阶段。和以往的交通整治专项行动相比,这次交通整治具有如下的特点:一是力度大,由新型城镇建设领导小组主导,公安牵头,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二时间跨跃长,一直持续到年底;三是整治任务明晰,“三治”、“三改”、“三建”,清清楚楚;四是责任上肩,26项工作任务都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领导人,非常具体。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前期调查工作,对城区交通乱源进行了排查,找出了“病灶”,列出了清单;五是标本兼治,既治乱象,又改善通行条件,还建立长效机制。可以预见,通过今年后一阶段的工作,城区交通乱象将会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造成交通乱象,有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客观上讲,车辆、人口增多、城区“十字”路口多、停车位不够,都会造成交通拥塞。主观上讲,是出行人不讲规则,法律意识淡薄,对交通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习以为常。这是造成交通乱象的最根本原因。为规范交通行为,国家在“道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公路管理”方面都出台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本来,驾驶机动车的人,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可有的人无证也开车上路,特别在摩托大军中,更是比比皆是;明明只有小轿车驾驶资格,却偏要驾驶货车。机动车必须取得行驶证后,才能上路。可有的车并没有列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借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的名义非法上路。有的人为了争几秒钟,不顾给自己和他人生命造成威胁的后果,也要违法闯红灯,在车流中穿梭。看看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那一起背后没有交通违法的因素?

  对汽车社会来讲,法律意识至关重要。根治交通乱象,关键是要拿法律的武器,对违法者坚决说不。开车的、走路的,各行其道、各守其则。

  多数人之所以对交通违法行为习以为常,一是存在侥幸心理,对逃避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违法后果都心存侥幸。二是“法不责众”的心理作怪。前面有人闯红灯,后面立马就有一串人跟过去。三是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如摩托车上路,要证照齐全,必须花一定的费用。一些人开着“三无”(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交强险)上路,也不一定被抓,被抓了说不定找点关系能放行。按规矩来的,反而觉得亏了。平时也不见有违法闯红灯的行人受到什么处罚。

  交通管理法规,是对交通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严谨性、权威性、强制性的特点。守法是公民必须遵守的“底线”。对法律,我们要有敬畏感、尊重感,不能视法律为儿戏。这既需要“有法可依”,更需要“有法必依”,根本的途径是“违法必究”,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才能不断强化法律约束,打破“法不责众”观念。同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些人平时交通违法时无所顾忌,到要消除消除违章时便动用各种关系。这条路走不通,不能让交通违法行为在“关系”和权力下放行。

  当然,仅凭惩罚建立起对法律的尊重并不牢靠,人们需要在主观上认识到交通法律的重要性,并自觉遵守。而且目前的执法力量远远跟不上交通发展的现状,时常发生逃避处罚和抗拒执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依赖于人们交通意识的强化、出行观念的改变,要让“自我规范”成为每个公民的社会本能,更加自觉地约束自我、规范行为。如果人人都守法出行,那交通秩序便会从根本上好转。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戴爽飞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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