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国家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我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最严厉处罚”主要体现在: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体现了“刑事责任追究优先”;在加大民事、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首次明确规定了行政拘留处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刑衔接的机制和要求,确保行政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无缝衔接。譬如:新《食品安全法》其中规定,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视为有了共同从事违法行为的“合意”,法律上要承担连带责任。不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还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此,今后居民在房屋出租时千万不要随意任性,如果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一定要看看是否合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否则,你收的租金还不够赔本,甚至要负刑事责任。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吴晴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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