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真是不敢相信,我们竟然要到补偿款了。”近日,家住城郊乡的村民任某非常高兴,因为他终于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3年正值我县开发金洲西线、永佳西线项目,任某和许多户村民成了“拆迁户”。任某与村上其他三户人家均是独生子女家庭,提出要求按照“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原有的基础上补发一份补偿款,但村组上却以各户主在村民小组会议上签订了“按现有人口分配补偿款”协议为由拒绝向该4户独生子女家庭再补发一份补偿款。
“我们经过依法审查,认为村组议定的分配方案确实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政策的地方,而案件又涉及到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我们受理了该案。”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龚娣介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即便签订了分配协议,该案的村组仍应按照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补发一人份额的征地补偿费,村组不向4户独生子女家庭补发征地补偿款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村民合法利益的。
今年9月8日,任某等人诉被告城郊乡某村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在县法院开庭,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出庭并提出支持起诉意见。经县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村组向原告方补发征地补偿款7万余元。
案件终结后,为了防止再滋生类似纠纷影响宁乡城镇化建设进程,也为了让“拆迁户”能依法享有权益,检察官们来到涉案村组及周边村上,为当地农民进行了“面对面”的征地补偿普法。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彭小凤 赵婵娟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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