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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主定价但须遵循八个原则
2016-05-26 11:14:38 字号:

  近日,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召集玉潭中学、金砺实验小学、金海实验中学等9所民办学校召开会议,就民办学校收费工作进行部署。据悉,依据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规定,全面放开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由民办学校自主定价,但民办学校必须遵循以下八个原则。

  一是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民办学校在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前,不得调整收费标准。二是民办学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制定收费标准。三是依据规定的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四是民办学校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原则。五是不得跨学年收费。六是退费政策参照公办学校规定执行。七是民办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收费标准一致。八是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监督。

  会上,县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就各民办学校定价办法作了说明,要求各民办学校在制定本校定价办法时,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合理性、透明性原则,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要求各民办学校的定价办法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后,保证在开学收费工作开始前15日将所确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文件形式报送县发改局、教育局、价格监督检查局,自觉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吴晴 何彩虹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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