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县腾达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致电县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窗口,称县安监局发放给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而给另一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发放了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针对这一情况,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窗口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查实,最终发现另一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许可证由市安监局发放。“根据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第5条,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许可证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许可证由县级部门颁发,贵公司如需办理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向市局提出申请。”核实情况后,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窗口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县腾达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并详细告之了办理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所需相关程序。
据悉,近段以来,前来县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窗口办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企业较多。但在国家日益严格规范的许可条件面前,许多经营企业达不到要求,这导致部分业务对象不理解窗口工作人员。县安监局行政许可科窗口工作人员坚持微笑服务,依照法律条文、国家规范标准,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同时不断简化办事流程、细致工作内容,坚持做到网上公示办证流程、办证要件、一次性告知等,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赞誉。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小范婷 熊胜兰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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