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农业局发布公告,明确规定自7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全部停止销售百草枯。
百草枯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对人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死亡率可达90%以上,目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我国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要求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县各农药经营门店将百草枯水剂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广大农民朋友应自觉停止购买和使用百草枯水剂。同时,县农业局将于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一经发现经营和使用百草枯水剂违法行为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欢迎广大群众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7881065。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杨柏松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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