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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 涉毒人员
2016-07-05 14:48:29 字号:

  近日,县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大会,对近期审理的6起涉毒犯罪案中的7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某、何某、张某、隆某先后多次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王某先后多次涉嫌贩卖毒品及伙同他人贩卖毒品,被告人胡某、王某先后多次涉嫌贩卖毒品以谋取利益。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7名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何某、张某、隆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甲基苯丙胺晶体、疑似海洛因毒品共计51.85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的刑罚。被告人胡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冰毒等共计5次,贩卖毒品共计7.15克。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冰毒二次,共计0.66克。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此次集中宣判活动,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认清了毒品的危害,自觉抵御毒品侵蚀,远离毒品犯罪。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肖璋 傅薇 向雷红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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