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由于我局近期将会更换系统,为了不影响延续申请的正常受理,我局将于10月1日前集中受理延续申请,请各位零售户提前做好准备。
许可证有效期在10月之前到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许可证有效期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在10月1日前及时前来我局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延续手续。
地址:宁乡大道三环路口宁乡县烟草专卖局
电话:87821470
特此公告。
宁乡县烟草专卖局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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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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