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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2016-07-21 10:11:34 字号: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由于我局近期将会更换系统,为了不影响延续申请的正常受理,我局将于10月1日前集中受理延续申请,请各位零售户提前做好准备。

  许可证有效期在10月之前到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许可证有效期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在10月1日前及时前来我局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延续手续。

  地址:宁乡大道三环路口宁乡县烟草专卖局

  电话:87821470

  特此公告。

宁乡县烟草专卖局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详情请点击:http://qx-img.rednet.cn/ningxiang/uploadfile/2016/0721/20160721101113890.xlsx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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