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来自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向位于春城北路新康安置区的浏水蒸湘经营者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据悉,此前县市监局执法人员曾对玉潭街道地区的小餐饮店进行了整体摸排,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在回访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小餐饮店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当日上午,县市监局联合县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了位于新城安置区、春城北路、楚沩西路、八一西路、振兴南路、新城大市场等地段的8家小餐饮店,查扣了经营工具,查封了经营场所,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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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邬艳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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