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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卡被人冒名补办银行卡被盗刷9万元
2016-09-01 11:09:39 字号:

漫画/杨阿柱

  黄女士的手机卡信号正常,但无法拨打或者接听电话,以为手机暂时出现了什么问题,便没有在意。令她料想不到的是,在这段时间里,有人冒名补办了她的手机卡,令她的银行卡被盗刷,损失超过9万元。

  据黄女士回忆,4月15日,黄女士手机突然出现异常状态,无法拨打电话,也不能发送和接收短信。她当时并未留意,以为只是信号弱或者手机暂时出现了问题。始终无法与她联系上的黄女士丈夫赶回家后,反复查看了手机,认为手机卡可能出现了问题。4月16日上午,黄女士补办了一张手机卡,手机恢复了正常。可就在她为同事转账时突然发现,自己的农业银行储蓄卡内9万多元“不翼而飞”。查询银行提供的流水单发现,在她的手机无法接听或拨打电话的时间内,卡内的8万多元通过11次消费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北京市某科技有限公司。

  黄女士称,自己这段时间并没有任何消费也没有转账给他人,“如果是网上消费或者通过网银转账,自己的手机也应该收到验证码后自行进行操作。”接到黄女士报警后,县公安局民警立即将被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北京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资金依法冻结,并以盗窃罪为黄女士立案。4月23日,警方要求该公司将资金返还给了被害人黄女士。

  通过布控,我县警方于6月23日在长常高速长沙高速路口将犯罪嫌疑人李树平(化名)、刘连城(化名)抓获。经讯问,两犯罪嫌疑人对复制黄女士手机卡并盗刷她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4月16日,李树平、刘连城、戴某某和彭某(在逃)通过网络购买获取了黄女士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随后,在长沙市雨花区雅塘路一移动营业网点复制了黄女士的手机卡,李树平负责开车,彭某通过网上消费的方式将黄女士农业银行账户内的94000元现金盗刷转走。

  县公安局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树平、刘连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依法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审查,县检察院于7月15日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树平、刘连城提起公诉。  彭小凤 赵婵娟 曹海波

  检察官提醒

  目前,手机银行、网上消费等虽已是常态,但市民依然需要提高安全意识:

  1、注意保护自己的手机号码、银行卡、支付宝、财付通等账户信息,不要随意在不安全的网站上登录或使用;

  2、开通支付宝、财付通等有网上消费支付功能绑定的银行卡内不要存入大量资金;

  3、发现自己手机卡出现异常,如有信号但无法进行拨打和接听电话的情况、无消费却收到消费验证码、短时间内出现反复的骚扰电话等非正常情况一定要引起注意,及时到移动公司咨询手机是否被他人复制了手机卡,查看自己的银行账户资金情况;

  4、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有异常后,需要及时报警和提供支付信息,让警方及时追回损失,如本案中被害人黄女士及时报警后就追回了大部分损失。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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