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周伟) 近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宁乡地区首起伪造武装部队证件案,被告人张某犯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自2012年开始,张某伙同徐某(另案处理)开始了他们“制假”、“售假”之旅。他们宣称只要交纳1280元,即可办理残疾军人证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凭借此两证和民政部门领取补偿款的表格可以到民政部门领取相应的优抚补助金。张某和徐某约定,由张某负责联系办证人,准备好办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标准1寸普通证件照,徐某负责制证。
面对不劳而获的诱惑,一些“生意”陆陆续续找上门来。张某、徐某先后伪造了15份残疾军人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等证件。宁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明知自己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的行为会造成使武装部队的声誉及正常管理活动受到侵害的严重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犯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周伟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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