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要想富起来,必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农村实际发展需求的土地制度。
要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一是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对等,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明晰、权能不完整、实现方式单一,严重障碍城乡统筹发展。因此,有必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伴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同时,土地经营权流转要遵从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切身权益、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是改革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城镇化的建设与发展,必然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改革和完善现有土地征用制度,实现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遵守土地征收用途管制和用地规划,严格依法征地;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分配,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是加强家庭经营基础性作用。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最基础的组织形式。 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家庭承包户仍将是我国农业生产,尤其是种养业的基本经营主体。因此,政府要加强对小规模农户的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尤其是家庭农场,既能发挥家庭经营的独特优势,又能克服普通家庭承包户“小而全”的不足。
二是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随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民发展、共同致富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政府未来要把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体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任务,加大扶持力度,加强能力建设,引导规范运行,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职业化发展,实现农户参与并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为促进乡村振兴开辟一条新路径。
三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怎么种地”的问题,必须解决好“谁来服务”。未来农业发展要注重以扩大服务规模来弥补土地经营规模不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等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一是保障农民承包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原来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使农民土地经营承包权具有更完整、更充分、更自主的经济权能,为促进经营承包地流转、实现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奠定政策基础。
二是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一户多宅、超标占地、乱出租、违章搭盖(小产权房)、退出机制不健全导致空心村、闲置地等现象。要对这些问题进行逐一解决,就必须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允许有条件的进行抵押、担保、转让;通过货币补贴、养老生活补助、购买住房优惠、放弃宅基地不影响其承包地经营权、集体经济收益权等办法,促进有条件的农民退出宅基地;同时,严格实行“一户一宅”等制度。
三是保障农民合作互利权。政府要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通过这种形式引导和促进农村合作社的转型,实质性地提升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实力,引导和赋予农村积极创造和享有更多的财产权利。
要把握农村土地改革三原则
一是坚持土地公有。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些年一直有个声音,就是实行私有化。在发达资本主义人均资源得天独厚的背景下,私有化有其正面作用,但将私有化用于我国,显然很不合适,也会水土不服。坚持土地公有制是根据我国国情进行的特殊制度安排。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如果实行土地私有,不加限制地让工商资本大规模圈占土地,就会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产生严重社会问题。这也是为何我国城市周围看不到贫民窟的原因。中央提出“三权分置”,即增加农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也是为防止私有权被滥用。
二是坚守耕地红线。近年来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大量工业资本下乡,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危险案例。以农业之名流转到农用土地后,开展生态大棚、休闲旅游等非农建设。片面追求规模效益最后可能会危及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发展经济学中“反向”定律,农户土地经营的规模与其产量成反比。即农户拥有的土地越多,其产量越低。原因很简单,土地少,可以精耕细作,精心维护,而土地太多,就容易粗放经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强调耕地红线,其实是强调粮食安全。
三是尊重农民意愿。虽然中央鼓励农地流转创新形式,但并不是谁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土地流转权归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也应归承包农户所有。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要通过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来确保土地的有序健康流转。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对亿万农民来说,这是一颗“定心丸”;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而言,这是一粒“活络丹”,这让我们看到了未来农村发展的希望。(作者系宁乡县委党校教师)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符义和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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