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网—今日宁乡讯(记者 邬艳)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得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积极推进儿童保障制度,在强化监护职责、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加强教育保障、加强儿童法律保障的同时提高了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为他们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
困境儿童是指户籍在我市未满18周岁,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需要临时救助的儿童。我市将从加强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加强教育保障、加强儿童法律保障以及强化监护职责5个方面来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在生活保障方面,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的,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按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不低于3倍(1500元)低保标准、散居孤儿不低于2倍(1000元)低保标准提供生活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儿童,纳入残疾儿两项补贴范围。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经村(社区)、乡镇(街道)、市三级认定后可分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需临时救助的;或者父母被羁押而遭遇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需临时救助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兜底保障民生、精准帮扶的重要举措,我市将以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基本原则,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障等措施,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来源:今日宁乡
作者:邬艳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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