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中共党员,x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其父母经商,家庭富有。张xx开豪车、戴名表,经常出入高档酒店吃喝,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反生活纪律错误。2016年4月,群众到区纪委举报张xx。2016年5月,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条文】
张xx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党章第三条第三项关于党员有义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规定,还违反了新准则第四条关于“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的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关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是应当的。
本条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加的条款,旨在通过纪律条文的方式整治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和新准则规定的“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挥金如土;第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行为,包括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第三,“追求低级趣味”,是指党员在兴趣爱好、业余生活中,热衷于庸俗、不高尚、不符合共产党员道德情操爱好的行为;第四,“不良影响”,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
【评析】
反对生活奢靡、厉行勤俭节约,既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古人用“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来告诚后人。我们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反对生活奢靡、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党员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并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写进党章,作为党员的义务规定下来。无论在革命、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共产党员都做到了反对生活奢靡、厉行勤俭节约。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的人节约意识却日渐淡薄,奢靡与攀比逐渐成为一种流行趋势。然而,奢靡享乐从来就不是共产党员本应有的生活。当前,我们党面临着“四大危险”“四种考验”。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靠我们共产党员带头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带头反对贪图享乐的思想,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靠诚实劳动先富裕起来的党员,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是完全能理解的,但是生活奢靡,在群众中、社会上是有评价标准的,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群众会认为他们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会破坏群众心目中党员的良好形象,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并进而影响社会风气。
张xx作为共产党员,作为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基层一线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应当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培养高尚情操,发扬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严守生活纪律。虽然自己有钱,但怎么花钱还得注意自己的身份与影响,还得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但他不顾党员身份,不顾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不顾个人给党造成的不良影响,以为用自己的钱进行高标准或者挥霍性的消费,生活奢靡,这是个人的私生活,与党组织无关,党组织也管不了,更不会受处分。殊不知,他花的是自己的钱,影响的是党的形象。因奢靡之风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会相互影响、相互渗透,会不知不觉、不经意之间,从个别变成普遍,最后泛滥成灾,会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因此,他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是应当的。
张xx的教训,告诉广大党员,作为党员,即便你很有钱,但也不能乱花,任何时候,尚俭戒奢都应当是共产党员应有的道德操守。奢靡就是奢靡,与“花谁的钱”并无干系,党员图享乐,党组织就会追究其纪律责任。整理本报记者 范婷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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