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宁乡市圆梦培训学校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宁乡市圆梦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宁乡市圆梦培训学校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乡市圆梦培训学校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宁乡市圆梦培训学校如对该处罚决定有任何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或长沙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宁乡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方式: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221号
联系电话:0731-87840529
2018年11月22日
来源:今日宁乡
编辑:陶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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